一大波补贴和奖励来袭!西藏促消费“24条”来了
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涉及商贸、住房、文旅体、养老托育、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等八方面、共24条。旨在努力促进部门和市地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在促进商贸领域消费上,我区将接续实施稳经济“38条”“29条”有关促进消费恢复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家居消费、提振餐饮消费、繁荣夜间消费、深化消费帮扶,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打出政策“组合拳”。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在补贴标准上提高3000元,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引导拉萨“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美食街等夜间消费集聚区开展多样化运营。引导对口援藏、驻藏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帮扶力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在支持住房信贷上,将线上线下同步举办多场次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用好自治区安排的2亿元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同时,支持各市地对参展项目成交房源购房人给予奖补,包括发放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购房贷款贴息数字消费券、购房契税补贴数字消费券等。
在文旅体上,扩大国有文化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覆盖面,支持开展本地游、周末游等活动。鼓励各市地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特色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进景区·半价购”促销活动,激发旅游消费热情。
在提质养老托育消费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母婴用品、儿童娱乐等产业发展。
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上,对拥有连锁便利店门店5家以上、并实行“六统一”的连锁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便利店奖励2万元,新开一家加盟便利店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与此同时,我区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开展露营、围炉煮茶、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以美食街、步行街为载体,结合西藏民族文化,打造集餐饮、娱乐、休闲、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支持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西藏开设首店,对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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