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区内外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区外创业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兑现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51号)、《关于做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藏就服中心〔2022〕55号),助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招用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奖励 区外企业“组团式”吸纳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5年内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达20人以上的奖励30万元,30人以上的奖励50万元。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奖励 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高校毕业生毕业3个月后未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3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有就业意愿的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按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37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区外创业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和场地水电费补贴
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5年内在区外创业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每年最高2.4万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兑现工作的通知
2022年,为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鼓励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藏政办发〔2022〕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招用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二)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招用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报材料 招用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西藏自治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5.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审核发放 1.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审核招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月数是否符合要求,在该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开始时间必须为2022年且申请补贴时为参保状态。对招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要着重核查重复申领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2.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1.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2.同一人员2022年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3.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开展“组团式”吸纳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5年内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一次达到20人以上或30人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外企业。 (二)奖励标准区外企业一次性吸纳达20人以上的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一次性吸纳达30人以上的奖励标准为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援藏省市、援藏央企开展“组团式”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向受援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非援藏省市、非援藏央企开展“组团式”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西藏自治区“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奖励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奖励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5.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6.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四)审核发放 1.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1年内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要着重核查重复计算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2.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1.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组团式”吸纳就业奖励人数。 2.同一人员2022年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吸纳该人员就业奖励的,其他企业不再重复计算。 3.奖励政策受理时限为“组团式”吸纳就业一年后的第一个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满3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材料 在区外就业满一定年限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向高考前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奖励申请表》; 2.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3.区外用人单位出具的3年或5年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四)审核发放 1.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区外就业年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核通过的区外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 2.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区外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1.与区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就业地、社保缴费地在西藏自治区境内的,不列入区外就业奖励范畴。 2.奖励政策受理时限为区外就业满3年或5年的第一个月,逾期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高校毕业生毕业3个月后未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3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有就业意愿的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即37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毕业3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有就业意愿的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向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审核发放 1.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未就业原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汇总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2.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1.因备考专升本、研究生、公务员等原因而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该求职创业补贴。 2.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承诺书上须经就业帮扶人签字。 3.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4.对弄虚作假,为了骗取该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而不就业、慢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核查后确定的,取消其后期就业创业补贴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 五、区外创业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和场地水电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5年内在区外创业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每人6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每年最高2.4万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三)其他事项 1.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区外创业的,按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与审核发放流程参照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领规定执行。 2.区外创业支持政策与自治区各类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关于做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三、申领资料 申请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持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灵活就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报生源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